百色市右江區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
- 發布時間:2023-04-04 16:41:51
- 作者:
- 來源:右江融媒
為有效預防森林火災的發生,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《森林防火條例》《廣西壯族自治區森林防火條例》有關規定以及《廣西壯族自治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關于全面加強清明節和“壯族三月三”期間森林防滅火工作措施的通知》(桂森防〔2023〕1號)要求,確保全區森林極高火險期間森林資源安全,特發布森林防火禁火令。
一、禁火時間:2023年4月1日零時至2023年4月23日24時。
二、禁火區域:全區所有林區范圍,包括百色市百林林場國有林區。
三、禁火期間,林區一律實行封山管理,嚴禁攜帶火源入山,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林區及邊緣的一切野外用火(包括:造林煉山、燒荒、燒地、燒草積肥、吸煙、上墳燒香、燒紙、燃放鞭炮、熏蜂、狩獵、野外燒火做飯、烘烤食品及夜間行路使用火把照明等生產性、非生產性用火)。
四、禁火期間,要加強未成年人、精神障礙患者、智力殘障的人士等人群的監護管束,禁止其進山用火,否則,由此引發森林火災的一切責任,由其監護人承擔;同時,要對禁火區域加強巡邏巡查,一旦發生森林火災,屬地鄉(鎮)人民政府、街道辦事處要立即組織開展撲救,林業主管部門和森林公安機關要及時開展偵查,司法部門依法從快從嚴懲處。
五、在森林防火禁火期內,違反禁火令規定野外用火的,依照《廣西壯族自治區森林防火條例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,由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,給予警告,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,對單位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;引起火災造成損失的,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及一切撲火費用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六、舉報電話:119、12119。
特此通告。
百色市右江區人民政府